政府計劃修訂《入境條例》中,「未獲授權進境者」的定義,日後偷運巴基斯坦、孟加拉、印度、尼泊爾等地的非法入境者來港,被捕的人蛇集團主腦將會面臨更重的刑罰,最高可被判監十四年和罰款五百萬元。保安局長黎棟國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表示,去年非華裔非法入境者的人數,比一一年增加近六倍,每月有近四百二十人,他們提出免遣返聲稱和干犯刑事罪行的情況日益嚴重。黎棟國強調,當局並無用「假難民」的字眼,完全沒有抹黑免遣返聲稱者,強調當局是根據法庭的標準,針對當前形勢處理問題。

警方指,去年至今年三月,共有七宗非法入境案件,因為人蛇來自南亞國家,在現行法例下只能控以較輕的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