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歲男子曾卓謙,去年一月趁行政長官梁振英在沙田馬場出席活動時,往梁振英的方向投擲雞蛋,擊中一名馬會女職員,被控普通襲擊罪,上月被裁定罪名成立,下午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社會服務令和背景報告正面,被告沒有案底,重犯機會低,報告建議判處短時間的社會服務令。辯方律師又指,事件中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是向特定人士投擲雞蛋,事件中亦沒有公職人員受傷。裁判官指,被告在報告中承認,因為不喜歡頒獎台上的兩名人士而投擲雞蛋,無論事件中有沒有人受傷,被告的行為仍是魯莽,有人受傷是不幸,指法庭會保護表達自由,但不容許暴力行為,接納報告指被告有良好背景,給予被告一次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