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反駁美國人權報告對香港的評論,重申港府一直按照《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障市民的各種權利,外國政府不應干預特區的內部事務。發言人回應有關李波失蹤事件時指,本港自回歸以來,一直嚴格按照一國兩制的原則及《基本法》處理特區的事務,根據香港法律,香港以外的執法機關在本港無權執法。除了在法律准許的情況下,不能容許任何人或任何機構進行未獲授權的執法行動,所有香港境外的執法人員,如果在香港執法,都是違反本港法律。
政府發言人又表示,堅決維護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支持新聞工作編輯自主的原則,不會容忍任何不論是否針對傳媒的暴力行為。在學術自由方面,港府一直致力維護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而就香港大學委任副校長一事,職位是由校務委員會按訂明的條款和條件委出,政府在事件上並無任何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