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三年內多次在機場巴士上,偷取航空公司的空中服務員行李箱及制服,早上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兩星期,等候心理醫生報告,期間被告不准保釋。
案情指,早前在財務公司任職39歲的被告佘君傑,一三年九月至一五年六月期間,先後四次在機場巴士的行李架上,偷取國泰和港龍航空的空姐制服和行李。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在案發前跟在國泰任職空姐的未婚妻分手,不能承受打擊,形容他的行為是愚昩地「睹物思人」,並非出於貪念。但裁判官指出被告有兩次猥褻侵犯和一次遊蕩罪前科,批評被告濫用乘客在巴士上放行李制度的信任,並舉在超市偷手袋的案例,指量刑起點可達十五個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