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梁振英早上抵達東區裁判法院,為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年在立法會涉嫌向他投擲玻璃杯案件作供,是首次有在任行政長官為刑事案件上庭作證。黃毓民否認襲擊罪。當控方提出傳召梁振英作供時,黃毓民就表示反對,認為梁振英作為特區首長,身份特殊,證供並不可靠。控方就指,只要法庭認為證人供詞可接納就可作證,至於是否信納就由法庭決定。法官裁定梁振英可以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