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年南丫海難事故,時任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控方在開案陳詞指,蘇平治在二零零七至一三年,擔任海事處首席驗船主任期間,在無合理辯解下,口頭指示下屬不要就零七年之前登記的船隻,執行船上兒童救生衣的新規例。主控官表示,相關的救生衣法例適用於所有船隻,沒有所謂「新船新例」的做法,指被告是故意作出有關行為。

控方下午傳召首名證人,退休總驗船督察歐陽俊德。歐陽俊德在庭上解釋海事處的驗船程序及項目,包括船殼狀況、機件、消防及救生設備是否齊全等,以及他身為總驗船督察的監督責任等,審訊明早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