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年在立法會,涉嫌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玻璃杯案件,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以證人身份出庭的梁振英,作供時表示,當日在立法會會議廳的講台上,見到有議員向他掟紙張和示威紙牌,其後聽到身後有玻璃碎裂聲,感覺非常接近自己及撞擊力度大,定神後意識到自己無受傷,但感到有點震驚,其後他撿起一塊較大的玻璃碎片,回到禮賓府後,交給警方保護要人組人員。

無律師代表的黃毓民,親自盤問梁振英,質疑梁振英在事件後會議暫停期間,未有離開立法會,顯示梁振英不如聲稱般震驚,又質疑他的口供,是警方準備好給他簽名。梁振英表示他當時雖震驚,但留在會議廳內希望盡快復會,又強調口供是由他口述警員記錄,雖然有錯字但不影響內容真確性。梁振英將於星期四繼續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