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五十四歲的消防處救護隊目,二百多次關閉裝置在救護車上的全球定位系統,以避免執行緊急職務,被廉署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九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他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

被告一三年至一四年派駐藍田救護站,擔任救護車主管期間,二百零四次關閉救護車的全球定位系統,他將傷病者移交醫院急症室後,以人手將救護車的錯誤位置,輸入流動數據終端機,顯示救護車位處偏遠地方,例如山上或墳場,遠離任何醫院,令消防通訊中心誤以為救護車未能在真正位置附近的地區,執行緊急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