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玻璃杯案件,展開第二日審訊。黃毓民在繼續盤問証人前,向法庭申請,要求法庭下令控方提交所有資料給辯方,並押後聆訊一至兩天,讓他可以閱讀有關資料。

黃毓民批評,控方對辯方有所隱暪,未有提交所有「無用資料」給辯方,指有關材料對他盤問有用。他舉例,在盤問控方第一証人梁振英時,才得知有四名警務人員為他錄口供,跟口供所指不一樣,其後可以向辯方要求索取警務人員記事本的複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