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玻璃杯案件,展開第二日審訊。案件早上原定由選擇自辯的黃毓民,繼續盤問出庭作證的行政長官梁振英。但黃毓民盤問証人前向法庭申請,要求法庭下令控方提交所有資料給辯方,並押後聆訊一至兩天,讓他可以閱讀有關資料,確保審訊公平,又指控方對辯方有所隱暪。裁判官一度休庭考慮後,拒絕有關申請,指控方已提供足夠資料,又指暫時無發現控方有刻意隱暪任何事,而有關事項亦不影響辯方盤問第一証人,毋須押後聆訊。

早上約九時抵達法庭的梁振英,延至上午十一時前正式出庭作供,繼續接受黃毓民盤問。他早上在警方築成人牆的保護下,進入法院。法院外有支持梁振英和黃毓民的示威者互相指罵,場面一度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