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玻璃杯案件,第二日審訊。由選擇自辯的黃毓民,繼續盤問出庭作證的梁振英,黃毓民多次質疑警員當時根本沒有筆錄口供,梁振英表示不同意,又表示當時不知道四名在場便裝警員的姓名和職級,只知他們是警員,指自己當時是作為市民身份向警方報案和陳述案發情況。黃毓民不斷質疑警員沒有自我介紹是不合理,又指口供紙見證人一欄沒有簽名是異常,梁振英稱不知道常規,強調口供內容正確和真實。
黃毓民要求梁振英披露,案發後至落口供期間接見過甚麼賓客。裁判官認為問題與案件沒有關係,黃毓民要求梁振英避席再解釋,表示需要知道梁振英曾與甚麼人見面,有否商討案情;裁判官認為黃毓民只需問證人有沒有與他人討論案情便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