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玻璃杯案件,第二日審訊。黃毓民指自己頭暈,要求醫及休息,申請下午休庭,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午三時繼續。大批警員築成人牆,護送作證的行政長官梁振英離開,期間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朝著梁振英方向撒溪錢,被警員擋開。黃毓民早上盤問梁振英。黃毓民多次質疑警員當時根本沒有筆錄口供,梁振英表示不同意,又指當時不知道四名在場便裝警員的姓名和職級,自己當時是作為市民身份向警方報案和陳述案發情況。黃毓民不斷質疑警員沒有自我介紹是不合理,又指口供紙證人一欄沒有簽名是異常。梁振英稱不知道常規,強調口供內容正確和真實。
黃毓民又要求梁振英披露,案發後至落口供期間接見過甚麼賓客。裁判官認為問題與案件沒有關係,黃毓民要求梁振英避席後解釋,表示要知道梁振英曾與甚麼人見面,有否商討案情;裁判官認為黃毓民只需問證人有沒有與他人討論案情便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