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玻璃杯案件,第二日審訊,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午三時繼續。選擇自辯的黃毓民,早上繼續盤問出庭作證的梁振英,梁振英表示,案發後在現場拾起了一塊玻璃碎片,其後交給保鑣,又指示保鑣報案。梁振英表示不知法律上普通襲擊的定義,但作為普通人對襲擊有概念。
黃毓民指,梁振英將玻璃碎片在沒有妥善包裹情況下帶走會割傷,是不合情理。梁振英指玻璃碎片飛的時候十分危險,隔著西裝袋和恤衫並不危險,又認為一塊玻璃碎片已足以證明有人用玻璃器皿襲擊他。黃毓民質疑梁振英前日在庭上曾表示忘記碎片擺放位置。另外,梁振英強調自己沒有與司機和保鑣討論案情,指襲擊在眾目睽睽下發生,自己在口供紙上並無提及黃毓民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