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最高法院駁回台北捷運殺人案兇手鄭捷的上訴,維持原判死刑,不能再上訴。最高法院判決指出,鄭捷是犯案當場被捕,罪證明確,而且他行兇時意識清楚,沒有心神缺陷或精神喪失。他所犯下的罪行,屬於最嚴重的罪,判處死刑並無不當。其中一名案中死者的家屬到場旁聽,指感謝法官維持原判,認為司法公平。
二十二歲的鄭捷,前年五月二十二日,在捷運板南線列車上斬人,造成四人死亡,二十二人受傷,一審及二審裁定他殺人等罪成立,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