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三十五歲交通警員,去年六月在銅鑼灣處理一宗電單車橫過雙白線的違例案件時,涉嫌妨礙司法公正,以性質較輕微的交通罪行,向一名電單車司機發出定額通知書,令他只需罰款四百五十元,但毋須扣三分,之後又與涉事司機訂立購買其電單車的交易,事後並未遵照《警察程序手冊》的要求,向警隊申報,涉嫌有利益衝突,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被告被廉署拘捕後,獲准保釋,下星期一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