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市議員李全教,被台南地方法院裁定賄選罪名成立,判監四年,褫奪公權五年,並停止議長職務。李全教表示,自己坦蕩,會上訴爭取清白。同案另外七人,其中三人判監八個月至一年八個月,另外四人無罪。李全教所屬的國民黨,發言人表示,將依黨內相關規定,送交考紀會決定向李全教作出停權處分。

李全教被控與市議員郭秀珠,前年搭配參選議長及副議長時,涉嫌透過六人,向多名無黨籍及民進黨議員賄選,爭取支持,被台南地檢署以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