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最高法院駁回台北捷運持刀殺人案兇徒鄭捷的上訴,維持一、二審殺人及殺人未遂等罪名,以及死刑的判決,全案定讞。最高法院指,鄭捷行兇時沒有精神缺失,犯下的是最嚴重罪行,判處死刑符合比例原則,台灣仍然保有死刑制度,在全社會未就廢除死刑達成共識前,法院應依法審判,不得迴避判處死刑。
有死者家屬說,全家人仍未走出傷痛,而殺人本應償命,在接連發生隨機殺人案後,若鄭捷早日伏法,會有遏制作用。案發在前年五月二十一日,鄭捷在捷運板南線龍山寺至江子翠站之間持刀殺人,造四死二十二人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