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回應有報道指救護員因駕駛救護車,執行緊急任務違反《道路交通條例》而申請豁免,指根據法例,消防或救護車因應付緊急召喚趕赴現場,可獲豁免遵守速度限制及交通燈號管制,但當駛近交通燈號或交通標誌時,須啟動視像及聲響示警裝置,不存在要事先取得授權或事後需要詳細的書面解釋。如果救護車因執行緊急任務而違反速度限制或交通燈號管制,並因而收到執法部門的查詢,消防處可根據條例向執法部門提出豁免申請。有關做法並非新的措施,而報告是由主任級人員撰寫,不存在坊間所指,要求前線人員詳列整個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