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鄭耀棠認為,組黨推動港獨,已經涉及牴觸基本法的具體行為,並非單純言論自由。他認為政府應研究有無需要引用法例,控告有關組黨行為,不能因為目前未有行動而姑息,但他相信,重提基本法廿三條立法,是遠水不能救近火。
人民日報海外版的文章指,「港獨」分子組黨已構成實質行動,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中,涉及煽動、顛覆等罪行,但香港特區政府從未引用,認為律政司需要詳細研究,考慮是否採取法律行動。文章又指,某些極端政黨正升級抗爭手段,甚至提出「武裝起義」,認為有關言行已超越言論自由的範圍,將香港推向危險境地,特區政府不能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