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玻璃杯案件,繼續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裁判官決定以案中案方式處理相關的新聞報道片段能否呈堂,但以交替方式進行,即證人會同時就案中案,以及原本案件作供。曾經處理有關片段的偵緝警員關善元作供時表示,片段是案發後從無綫新聞、有線新聞和NOW新聞台網頁下載,他其後曾指示科技服務部協助刪除旁白聲音。控方在庭上先後播出有關片段。
黃毓民質疑,關善元和其他警員未徵得立法會主席或秘書長同意便進入立法會大樓搜證,關善元表示不同意,但其後稱自己不知道,指不知上司曾否徵得同意。黃毓民又質問關善元接手調查案件時,為何在記事本上寫是調查機密案件,關善元表示,做法是為了防止透露要員和敏感人士的資料和案件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