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在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擲杯案,繼續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黃毓民繼續盤問負責證物的偵緝警員關善元時指,警員為立法會保安員先後兩次落口供,是以警員主導形式進行,但其中一份並非以一問一答的格式書寫,質疑警員能否做到絲毫無偏差;黃毓民又指警員將證人的口供放在USB記憶體內拿去非警務人員的電腦打印,無法保障證人的個人資料不被外洩,警員表示不同意,指USB是警員專用並有加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