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示,政府會修訂法例,調整「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至大約收回成本的水平,其中公眾填料費,由每公噸27元增加至71元;篩選分類費由每公噸100元增加至175元;而堆填費就由每公噸125元增加至200元,以鼓勵建築廢物產生者減廢和進行篩選分類。新收費建議稍後會按「先訂立後審議」程序,透過附屬法例方式提交立法會通過,預期明年四月七日正式實施。

黃錦星又說,環保署會嚴厲打擊非法傾倒建築廢物行為,正研究可否強制建築廢物收集車輛使用自動監察技術,例如全球衞星定位系統,追蹤及記錄行蹤,以協助當局調查並收阻嚇作用。他說,理解業界可能關注私隱、成本及運作問題,會積極與業界商討,以期盡早擬定具體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