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今次機場處理禁區外遺留行李的手法,被指違反國際民航規定的「同行同檢」慣例,當中由保安局制訂的《香港航空保安計劃》中,第6.2.10段提及,「所有手提行李的安檢程序,必須在乘客在場情況下進行(All screening of cabin baggage shall be conducted in the presence of the passenger.)」,並無「二次安檢(secondary screening)」的字眼。機管局晚上回應指,有關段落,與前兩段及後一段,都是有關第二次安檢的規定,與國際民航組織的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