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管局再度就行政長官女兒梁頌昕,在機場遺留行李事件作回應,指根據《香港航空保安計劃》及《香港國際機場保安計劃》,「同行同檢」的安排,只適用於第二次安檢,即有懷疑而需要進行第二次安檢時,行李物主必須在場。由於事件的行李通過第一次保安檢查,毋須進行第二次安檢,所以行李物主毋須在場。

機管局重申,一直以維持機場保安和航空安全為首要考慮,報告確認處理程序無違反機場保安程序及航空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