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在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擲杯案,繼續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黃毓民繼續盤問黃定光,指黃定光向警方錄口供的口供紙上,對立法會議員稱謂不一致,當中稱呼陳偉業和陳志全為「議員」,稱呼黃毓民為「立法會議員」,質疑口供紙是假,內容不是由黃定光口述。黃定光不同意,又指稱呼黃毓民為「立法會議員」是尊重他。
黃毓民又仔細問及玻璃杯落地的聲音,以及事發前有誰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掟紙星星等情況,又針對口供紙和庭上作供的細節差異提問。黃定光指,自己作供時無做筆記,又指黃毓民問的問題很刁鑽,令人無法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