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在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擲杯案,繼續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黃毓民盤問議員黃定光,質疑他口供指,見到黃毓民「掟水影」,講法不合理。黃定光指,自己當時見到撥水的動作,並見到有光,但猜不到黃毓民「狼到」連杯也掟出去,又指口供中「掟水影」的說法是簡潔和「誤導咗」,指若果黃毓民要「捉字蝨」也沒有辦法。黃毓民問黃定光,是否只是見到他潑水的動作,見不到他掟玻璃杯,黃定光說是,又指玻璃未落地時不知道是水杯。

黃毓民質疑,黃定光並無目擊整個過程,指任何人聽到玻璃碎裂聲都能夠推斷,問他怎算是目擊証人。裁判官打斷,指黃定光是否目擊証人由法庭判斷。黃定光強調自己是看到和聽到整個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