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會本月中委聘代理律師行,接管何伯華律師行。律師會副會長蘇紹聰拒絕透露接管原因,亦不評論是否涉及刑事成份。他表示,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當發現有律師行違反賬目規則、有不誠實操守行為,或欠缺經營能力而可能引致公眾或客戶利益受損,律師會理事會有權決定接管有關律師行,同時委任另一律師行作為接管代理人,由代理人暫時管理被接管律師行的業務,包括銀行賬戶,然後再將所有案件轉介至其他律師行跟進。律師會理會事將成立三至五人的監察小組,監察接管過程。

蘇紹聰亦拒絕透露,事件牽涉多少案件及客人,指資料屬保密。他強調,若得到被接管方的配合,接管律師行並不會影響案件轉介、處理,及當中牽涉的金錢交易;如有需要,會向法庭尋求頒令,確保代理人可得到適當配合,以採取措施保障客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