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內地活動的管理法案,規定非政府組織在內地活動須依法登記,並需提交資金來源證明作審批。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否認是收緊對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他指對境外非政府組織來中國開展友好合作,一直採取積極、開放和友好包容態度,但有極少數非政府組織,企圖或已經做了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需納入規管。他相信法案可讓非政府組織在中國的活動更順利,合法活動得到保障。

法案又規定非政府組織不能在內地募捐,如果涉及煽動抗拒法律、非法獲取國家秘密、造謠危害國家安全、從事或資助政治活動和非法宗教活動等,管理機關可吊銷登記和取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