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律師會會長、屯門區議員何君堯,在社交網站上載一張在高等法院大樓內的自拍照,被指違反法庭內禁止攝影的規定。司法機構回應指,事件已轉交警方跟進。警方指,中區警署傍晚六時許,接獲一名女職員報案,指懷疑有人在高等法院內拍照,案件列作求警協助調查,暫時未有人被捕。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除非獲得特別許可,任何人士不得在法庭或舉行聆訊的建築物內拍攝,法庭外的公眾等候區,只有在獲得特別許可下,例如在舉行委任儀式後,才可在有關地方攝影。任何人士違反有關法例,可判處罰款250元。

何君堯回應事件時指,今早凌晨貼出自拍照,純粹抒發一些感想,強調絕無任何惡意或對法庭不敬的含義。他說,自己曾經多次在律師會或法院在大樓內擧辦的講座或頒獎典禮拍照留念,性質與今次相同,對法庭並無貶低或藐視成份。他認為,《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對法庭內不恰當行為的規定,是針對會干擾審訊程序的行為,認為自拍照沒有任何不恰當之處,又認為照片發出後惹來的惡意批評,實在不必要,對此深感遺憾。不過,他晚上得知司法機構就事件轉交警方跟進後,就指既然當局要調查,自己應保持寧靜,不便再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