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四十四歲內地男子,運載七名非法入境者來港,違反入境條例及海上安全,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四十個月。法官指,被告的船設備簡陋,亦無消防設備,所以增加刑期,由於被告認罪,所以有扣減部分刑期。水警總區重安組高級督察袁國正歡迎及尊重法庭裁決,相信案件有安排及組織,指被告從珠海一帶安排船隻,再繞到南部水域進入香港,是常見路線。而七名非法入境者抵港後已經提出酷刑聲請。

事發在今年二月,水警透過雷達探測到有可疑船隻準備駛入大嶼山,截查發現船上載有七名分別來自孟加拉、巴基斯坦及印度的非法入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