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雲南,引起社會關注的獵殺野生大熊貓案,在昭通市水富縣法院宣判,九名被告因非法獵捕、出售及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及製品罪,分別判處一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當中獵殺大熊貓的一對姓王兄弟,分別入獄十三及十一年,各罰款一萬元。

這對兄弟在一四年十二月,發現圈養的羊被野生動物咬死,於是持火藥槍及帶狗,循動物腳印追獵,結果開槍射殺一隻野生大熊貓,再將熊貓肉出售給多人,其中一名李男子因非法收購大熊貓,判監四年,罰款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