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年佔領行動期間,於金鐘被人投擲動物內臟的案件,三名被告陳國雄、葉永志及李小龍,分別被控襲擊黎智英、糾察郭紹傑及柯耀林,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分別入獄九至十八星期。三人提出上訴,獲准以一萬元現金擔保。
裁判官表示被告犯案前應先考慮對其他人影響,三人在人群多的情況下犯案,有可能破壞社會安寧,而三人不認罪,亦並非初犯,認為判處監禁是唯一合適判刑。裁判官特別提到葉永志向感化官表示,帶同內臟到佔領區,原本是計劃投擲到兒子的帳篷,顯示自己辛勞工作,認為有關解釋不能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