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佔領行動期間,被控襲警和拒捕的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控方已完成傳召證人的程序,,裁判官裁定曾健超表面證供成立,曾健超選擇不出庭作供,亦不傳召證人。雙方將於明天進行結案陳詞。

四十歲的曾健超被控在前年10月15日於金鐘龍和道隧道頂花槽上,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及拒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