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陳偉業、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及秘書長黃之鋒,前年六月在中聯辦門外焚燒一國兩制白皮書,涉嫌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被控阻差辦公罪,法庭裁定表證成立,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到本月廿三號宣判。

控方在結案陳詞時指,黃之鋒作為公眾人物,知道自己一言一行所帶來的影響,及一定會引起其他人的反應,亦清楚知道警員的身分,並故意搶去警員用作滅火的水樽以挑起事端。代表黃之鋒及羅冠聰的律師說,作為證人的警員承認兩被告所造成的不便只是輕微,有可能兩人在混亂下聽不到警員表明身份,因此無法證明是阻差辦公。無律師代表的陳偉業說,當時並不知道自己攔截的是警務人員,因此不應構成阻差辦公罪;黃浩銘質疑案件拖延一年後才拘捕檢控,是政治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