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原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白雲受賄案,在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白雲當庭表示認罪及悔罪。法院將擇日宣判。起訴書指白雲在二零零四年至一三年期間,利用擔任陽泉市市長、山西省常委及統戰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搬遷改制、職務晉升,工程承接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華通路橋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國瑞、中共平定縣委原書記王銀旺等十七家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超過一千七百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