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示,初步調查已確認望后石谷堆填區合約承辦商,曾經短暫時間未能完全達到合約中,對堆填氣體燃燒溫度達攝氏一千度的要求,環保署已按合約違規罰款機制,向承辦商徵收罰款約二十萬元,並會在本月營運費中扣除。他說,環保署已成立調查團隊全面調查事件,短期內會接觸投訴人、承辦商和環保署相關職員等,深入了解事件。團隊兩個月內會提交初步報告,如發現承辨商有違法或違約行為,環保署會按法例和合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