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男子持水果刀在捷運站,隨機刺傷四人,被控殺人未遂罪,高等法院在二審時將兩項殺人未遂與兩項傷害罪合併,由原審的三年刑期,改為重判十二年徒刑。二十七歲的被告郭彥君,被控去年七月二十日晚在超市偷取一把水果刀,再到中山捷運站,在八秒內接連刺傷四名男女乘客,被圍捕制伏時更揚言要殺死全部人,其後改稱當時遭表哥趕出家門,怕因此收不到毒品案的勒戒通知,才傷人發洩。醫院鑑定報告確認被告犯案時,無精神疾病亦無心智缺陷。
前年另一宗造成四死二十二傷的台北捷運兇殺案,兇手鄭捷,日前在看守所已被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