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選舉委員會選舉的指引及安排,議員關注在社交網站發布有關選舉的資訊,會否被視作選舉廣告。公民黨的楊岳橋提出,如果選民在網上寫「支持林大輝,請投林大輝一票」是否屬於選舉廣告,選舉事務處指,難以簡單界定,但指發表意見表達支持,不屬選舉廣告,但如果叫人投票,可能構成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當選,成為選舉廣告,又指互聯網出現至今仍未有檢控個案。

議員謝偉俊表示,法例未必追得上科技發展,是太落後和含糊,質疑法例已管不到網上言論,亦難以分別意見和意圖,以及有關言論是由助選團指使抑或網民自發。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指,留意到外地對選舉行為與本港有不同做法,正展開研究,日後會再作討論,但目前要根據現行法例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