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早前被裁定串謀接受利益罪成,他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審法院排期六月廿九日處理他的上訴許可申請。

陳志雲在零九年任職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時,與前助手叢培崑串謀收取十一萬二千元利益案,原審法官裁定兩人罪成,分別判罰款八萬四千元及兩萬八千元。陳志雲年初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證明書被拒,他之後再向終審法院,提交申請上訴許可文件,終院排期六月底處理有關上訴許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