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例,加強規管動物買賣及狗隻繁育活動。任何人如要出售狗隻,必須領取牌照或許可證,除了現有的動物售賣商牌照,修訂新增了兩類繁育狗隻牌照及單次許可證。至於持牌飼養人出售以個人名義登記領牌的狗隻,就要申請單次許可證,同一人在四年內只可獲批最多兩個單次許可證。

修訂亦會提高罰則,任何人無牌出售動物及禽鳥,或飼養狗隻作繁育及出售用途,最高罰款由兩千元提高至十萬元;違反牌照或許可證附加條件的最高罰款,則由一千元提高至五萬元。現時動物售賣商牌照持有人可繼續營運,直至牌照期滿,之後就要申領合適的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