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五十四歲即將退休的消防處救護隊目,為逃避執行緊急職務,在五個月內先後逾二百次關閉救護車的衛星定位系統,並將錯誤的救護車位置輸入系統,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判罰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官林嘉欣在判刑時指,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的行為導致他人生命受到危害,但若其他人仿傚被告的行為,將可帶來災難性後果。被告的行為已令消防處蒙羞,因此判刑需維持公眾對消防處的信心,考慮到被告因定罪而前途盡毀,將失去長俸,加上過去在消防處工作期間,曾獲多次嘉許,因此判被告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