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東區裁判法院下午撤銷控罪。裁判官馬保華指,案件中並無任何文件證明案中的款項屬貸款,法庭不能排除款項只屬投資,而被告有向海關高級關員何燕珊,報告投資回報,而被告雖然過往有貸款紀錄,但都有按時償還,沒有理由向何燕珊借貸。加上被告沒有定罪紀錄,犯罪機會偏低,而何燕珊亦有良好紀錄,作假口供的機會偏低,決定撤銷控罪。
控罪指,李漢華於一三年底,未得行政長官許可,從何燕珊收取一筆二十八萬元的貸款。李漢華早前涉及一宗假結婚案,被控串謀詐騙,被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