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草藥洗髮水生產商霸王集團控告壹傳媒旗下《壹週刊》誹謗,高等法院裁定霸王一方勝訴,《壹週刊》需賠償三百萬元,並支付八成訟費。判辭指,案中的報道是基於一名市民投訴,指霸王的致癌物質二噁烷含量有27ppm,高於霸王提供樣本的10ppm,及後發現投訴人與霸王的競爭對手有關連,另外,並無科學證據證明27ppm抑或10ppm會對人體有害,加上二噁烷只有致癌的可能性,認為報道錯誤將10ppm訂為唯一安全指標,亦無讓霸王一方有足夠回應,並非負責任傳媒的產物,嚴重影響霸王聲譽,令霸王難以推廣現有及將來的新產品,導致長期損失,因而判賠償。判辭同時指,若賠償額過高,會影響資訊流通、公眾利益,但太低就會助長誹謗資訊流傳。
《壹週刊》總編輯黃麗裳在庭外表示,賠償額及霸王索償的六億多元相差大,判辭亦指報道並非惡意中傷,會與律師研究是否上訴。《壹週刊》在一零年七月,刊登以「霸王致癌」為題的封面故事,指霸王產品含有致癌物質二噁烷。霸王指報道內容偏頗,引述專家說法時斷章取義,在描述二噁烷含量多少才有危險性時又有出錯,誤導公眾以為產品不符安全標準,嚴重影響商譽,推算之後一年出現的生意損失達四億四千多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