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草藥洗髮水生產商霸王集團控告壹傳媒旗下《壹週刊》誹謗,高等法院裁定霸王一方勝訴,《壹週刊》需賠償三百萬元。判辭指,報道報道是基於一名市民投訴,指霸王的致癌物質二噁烷含量有27ppm,高於霸王提供樣本的10ppm,及後發現這名市民與霸王的競爭對手有關連,而並無科學證據證明27ppm或10ppm對人體有害,加上二噁烷只有致癌的可能性,認為報道錯誤將10ppm訂為唯一安全指標,亦無讓霸王一方有足夠回應,報導不負責任,嚴重影響霸王聲譽,令霸王難以推廣現有及將來的新產品,導致長期損失,因而判賠償。判辭同時指,指若賠償額過高,會影響資訊流通及公眾利益,但太低就會助長誹謗資訊流傳。
《壹週刊》總編輯黃麗裳在庭外表示,判辭有指報道並非惡意中傷,會與律師研究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