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草藥洗髮水生產商「霸王集團」控告壹傳媒旗下《壹週刊》誹謗,高等法院裁定霸王一方勝訴,《壹週刊》需賠償三百萬元。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本台節目表示,言論及新聞自由不是絕對,是受到法律限制,自由的界線是尊重其他人的名譽、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他指誹謗和言論自由不可共存,因此法官判詞認為減低賠償數字,以保障言論自由的做法有矛盾,又認為這點可能成為上訴的理據。
湯家驊又說,案件已證明屬誹謗,被告是否傳媒不是考慮點,相反如果被告是傳媒,可造成的損害更多,賠償金額應該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