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署就天水圍泥頭山採取新一輪執行管制行動,因應範圍以外東南面土地上的違例填土工程,向業主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七日內中止違例填土。至於早前發現在範圍外的東面、南面及西面,以及較遠的西面的違例填土工程,業主已中止違例填土,規劃署已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要求業主三個月内移除填土物料及種草。而西南面的違例貯存貨櫃,亦限期在兩個月內中止違例活動。規劃署正搜集有關地點的進一步資料,由於部份業主及負責人未有限期前提供資料,署方已提出檢控,並發出法庭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