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視去年十二月的台慶頒獎禮上,展示炸雞連鎖店品牌標誌,通訊局裁定違反電視節目及電視廣告守則,決定罰款十五萬元。無綫電視指,通訊局的裁決是無理及錯誤,在無選擇下會透過司法覆核尋求法庭詮釋。無綫表示,另一個去年十一月的台慶節目中藝人吃薄餅,與吃炸雞個案的表達手法相同,薄餅個案的投訴不成立,但炸雞個案就要罰款,認為通訊局執行條文做法不一致及有欠客觀。

通訊局晚上回應指,考慮到無綫在台慶節目吃薄餅的個案是一齣諧趣短劇,贊助商的品牌名稱只在中距離及遠鏡頭中短暫出現,沒有足夠證據顯示違反電視廣告守則,但在頒奬禮中加插藝人吃炸雞環節,令人覺得牽強,女主持曾兩次說出「食好嘢」這句讚美語句,亦有中距離至特寫鏡頭,印在食物盒上的贊助商品牌標誌在熒幕中顯眼地展示約十秒,明顯是宣傳,強調當局裁決時絕無不一致或矛盾的情況。通訊局又指,曾兩次邀請無綫就檢討現行守則提交建議,但至今仍然未收到回應,指無綫屢次挑戰通訊局的尺度,現時更聲言訴諸法庭,通訊局對無綫的態度深表遺憾,會按既定程序向法庭作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