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委原常委、原宣傳部長洪嘉祥涉嫌受賄八百多萬元,被浙江紹興市中級法院一審裁定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罰款六十萬元。
法院查明,洪嘉祥在零六至一三年擔任慈溪市市長、市委書記及寧波市副市長期間,為他人或單位在房地產項目、變更土地性質、規劃方案審批及企業生產經營等謀取利益,他身為國家工作人員,行為已構成受賄,由於已退回全部贓款贓物及認罪悔罪,依法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