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署早前向天水圍嘉湖山莊對出的泥頭山土地業主及負責人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業主在七天限期內,中止違例填土工程,並向規劃署就土地用途提供進一步資料。其中六名人士未有在限期內提供資料,被規劃署提出檢控。六名被告代表律師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代表被告認罪,被判罰款二萬至二萬五千元。辯方解釋指,土地自三月起已有建築師負責工程,令業主誤以為建築師會連帶處理監管泥沙的工作,因而延遲提交資料。
裁判官馬漢璋指,泥頭山最高點一度有廿五米高,有相當危險性,而土地業主及負責人有責任向規劃署提供資料,否則會影響署方的調查工作,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加上各人最終有交出資料,因此判其中四人罰款二萬五千元,其餘兩人罰款二萬元。裁判官又強調,規劃署繼續監察泥頭山周邊情況,有需要要盡快作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