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以五十四票贊成,一票反對,通過二讀規管強積金預設投資策略的條例草案,會議正審議議員修訂。法案委員會主席譚耀宗代自由黨鍾國斌提出,將受託人的行政開支,例如審計費、法律費用、影印費等,納入管理費一併規管,不可以超出百分之0.75。譚耀宗表示,草案的目的是要為預設投資計劃設立「全包價」,令僱主和僱員一目了然,強調降低收費是大勢所趨,而議員的修訂並非完全不可行,民建聯將會支持修訂。工聯會鄧家彪亦表示支持,認為修訂一旦通過後,受託人賺錢空間仍然綽綽有餘。

不過,會計界梁繼昌認為修訂一旦通過,向受託人提供服務的中小企將會受到影響,要降低收費,變相向他們開刀。他強調受託人會透過招標選擇服務,並無誘因提高行政開支,並無需要規管。